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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扩权,从临时机构到无所不管

http://www.CRNTT.com   2012-08-23 11:18:51  


 
  城管“拆违”大权在手,违法建筑只要送钱就可重新开工,因违建贪腐而被查城管频出

  2009年6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了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长罗慕森案。在罗辖区内的违章建筑,即使领到《停工通知书》,只要送钱就可以重新开工,2008年酿出“3.11”违建工地塌方致四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罗慕森后因受贿45万元人民币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在广州之外,仅从目前公开资料可以检索到的因“违建”贪腐而被查的城管还包括:2012年3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通报,该区太平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多位违建当事人索取钱财,共计300余万元,15人因受贿被立案侦查;2011年,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通报,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副主任汪克军、市容中队中队长石永林、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董丰等人因“放任违建不管,相互联系,相互说情,大肆收受他人贿赂”;2010年,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武汉市城管局拆违清障处副处长黄祥斌被查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3万。


  □ 结 语:城管背负的骂名越来越多、舆论争议越来越大,但却因为能够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所以还是深受上级领导信赖,于是进一步促使更多的职能职责、执法权限向城管部门倾斜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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