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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二)两岸宪法都是“一中”宪法

  两岸以各自的宪法为依据,制订了一批保持“一中”框架的法律和政治文件。大陆制订的《反国家分裂法》、《国籍法》、《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制定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家统一纲领》都是维护两岸基本秩序,防止国家分裂的法律保障。

  (三)两岸宪法都是以统一为目标的统一宪法

  两岸宪法各自都坚持以中国统一为目标,两岸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两岸的冲突,为两岸未来统一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四)两岸宪法关系的现状

  主权(中国代表权)互不承认,治权实际的相互承认,是两岸执政当局处理两岸关系的法律和政策基石。特别是两岸两会的交流合作,双方以搁置争议的方式,避免宪政对抗。

  (五)“中华民国宪法”是台湾社会具体法治、有效治理的法源

  台湾作为一个实际存在的法域,其社会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的,特别是经济、行政、民事领域,其法治规范专业,与其“宪法”规定的规范起作用不无关系。

  (六)“中华民国宪法”是台湾保留和传承中华文化法律保障

  两岸的分离最深的伤害是文化的疏离,在台湾文化教育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台独势力“去中国化”的思潮和民进党执政期间各种有碍两岸正常交流的政策,已经对两岸的民族认同造成巨大影响,在台湾,“中华民国宪法”或许成了中华文化最后的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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