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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七)两岸宪法规制两岸政治协商谈判

  未来两岸政治关系的讨论,实质是两岸宪法的博弈。作为最高法律规范,两岸宪法一系列关于政治体制、国家统一的原则规定都呈现出很强的刚性,影响制约决定双方的政治谈判。

  (八)“中华民国宪法”的政治法律缺陷

  笔者肯定“中华民国宪法”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但同样要指出,“中华民国宪法”的缺陷。客观地说,国民政府迁台,“中华民国宪法”在政治上法律上和现实上都是残缺的,其地位令人尴尬。台湾的“宪政”混乱和宪法争议,也反映了“中华民国宪法”内容与政治现实的巨大反差,“中华民国宪法”描述不了两岸关系政治和法律现实,管不住两岸现实治理,罩不住两岸发展未来。从这一意义上,台独势力的“制宪建国”或“正名制宪”就是把“中华民国宪法”视为一座破了窗,漏风进雨的老宅。

  脆弱和残缺的“中华民国宪法”,既解决不了台湾的内部问题,更不能规制中国大陆。“中华民国宪法”无法塑造台湾的“国格”,也无法凝聚台湾的共识,民进党把国民党和中华民国都视为外来政权,“中华民国宪法”当然也是外来宪法。且“中华民国宪法”产生于大陆,蒋介石时期在大陆的独裁统治以及国共内战国民党战败退守台湾,“中华民国宪法”的元气已消耗殆尽,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大陆政权后就已经明确宣布废除旧法统,当然包括“中华民国宪法”。

  两岸宪法与两岸政权的分立和分治

  (一)两岸政权的分立分治不是国家分裂

  谢先生访问大陆回台湾后,在对“宪法各表”作说明书时说,在“宪法各表”情况下,他们的国家主席不能管我们的大安区,马英九也不能去管厦门的工友。两边有差异要处理,要透过政治谈判,一定要有程式,若不谈判就要公投。

  在与谢先生会谈时,许信良说,“宪法各表”一方面说明现在两岸是分裂的,但也没有反对统一的可能性,这等于是透过“中华民国宪法”,开一张“没有日期的支票”给大陆,相信这种论述比起“九二共识”,更容易被大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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