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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 | |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
三、中华法系视域下两岸循环经济法律完善进路 在全球绿色发展的浪潮中,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挑战,以及满足两岸地区对资源的需求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国情,共同致力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再生利用,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确保两岸经济社会全面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一)打造两岸共同循环经济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 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为确保两岸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融合发展,首要前提是实现两岸循环经济的优势互补,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分享利益、分担风险。双方需携手并进,积极推动这一过程的深化,以期实现两岸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为法律融合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双方经济关系更加和谐共赢。 当前,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至关重要。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关系正式步入制度化轨道。台湾近年来每年贸易顺差都逾1000亿美元,大陆既是最大的顺差来源,也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岸贸易早已成为台湾经济的重要支撑。大陆在引领东亚生产网络、连接欧亚大陆、并逐渐成为世界经济重要引擎的态势愈发显着。在这宏大发展图景中,台湾若未能有效地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融入以大陆为主导的供应链和生产网络中,恐将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只有顺应经济一体化趋势,率先与大陆、香港、澳门建立循环经济的深度融合,才能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持久繁荣。 1980年代初期,海外经济学者便提出“大中华经济圈”的概念构想,指出构建一个涵盖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四个独立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区。鉴于大陆与台港澳在主权上同属于一个中国,文化同根同源,且在经济领域拥有显着的互补优势,合作空间十分广阔,大陆与台港澳均肩负着推动中华民族经济繁荣的历史使命,理应寻求更深层次的整合⑯。随着循环经济理念的兴起和再生产业的蓬勃发展,两岸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展现出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可能性。在大陆新动能的发展中,台湾不仅不应该缺席,更应有新作为、新贡献、新收获。在“九二共识”下,应继续藉由ECFA前期基础,因地制宜地推广大陆绿色发展的价值理念和生态文明思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普遍共识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抓手,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持续增强台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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