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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公投政治”侵蚀挑战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8-12-29 00:11:58  


台湾“公民投票法”是政党博弈的产物,其中充满了政治算计和政治妥协。
  中评社香港12月29日电/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教授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2月号发表专文《台湾“公投政治”对一中框架的侵蚀与挑战——法律与实证的视角》。作者认为:台湾“公民投票法”(简称“公投法”)是政党博弈的产物,其中充满了政治算计和政治妥协,其立法之初的政党利益超越了该法本身的价值;同时,该法本身就是民进党追求“台独”的结果,这些注定了台湾各政治力量围绕着“公投法”修正问题展开博弈的必然性。研究“公投法”修正过程中各主要政治力量的分歧与共识、态度变化,以及修正后的“公投法”文本,对于我们瞭解岛内“统独”力量的消长,把握岛内政治生态的变迁,防范和应对绿营势力利用修正后的“公投法”来挑战一个中国框架,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内容如下:

  一、台湾推动“公投法”修正的缘起及过程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已经赋予了人民拥有“创制、复决权”,并允许订立相关法律实行之。本来台湾只需制定“创制复决法”即可,而无须将“创制复决法”的名称改为“公民投票法”,但民进党为了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创制、复决权”概念相区别,以便从法理上落实“2300万人决定论”的“台独”理念,故在名称上“另起炉灶”,积极酝酿和推动“公民投票法”的出台。①从1990年5月到2003年11月“公投法”在“立法院”得到通过之前,台湾先后共举办过21场次无法律依据的地方性公投,平均每年举办1.62次。由于这些地方性公投多涉及环保、反“核四”等议题,②当时正处于台湾政治转型过程中,台湾当局迫于当时所谓的“民主浪潮”所做的种种退让使得他们的合法性论述稍显不足,而环保类议题又比较能得到民众的呼应,公投的议题不断增多,民进党的话语权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民进党的努力并非仅停留在发动无法源的地方性公投,而且还积极建构公投理论、提出公投议案。

  建立公投制度是民进党反对国民党的“神主牌”。最初,国民党极力反对民进党的这一倡议和做法,但后来发现,“公投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于是,改变过去一贯的反对策略,顺势以“借力打力”、“以毒攻毒”的手法,抢先推出了门槛极高的国亲版“公投法”草案,并凭藉当时在“立法院”多数党地位的优势,于11月27日将其强行表决通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国、亲两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以快打慢”,联手推出自己的“公投法”版本并得以通过,这里有一个特殊背景,那就是:2003年陈水扁当局大力推动具有强烈“台独”色彩的公投立法,因其“公投法”草案中含有公投适用范围包括“国旗、国号和领土变更”等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致使两岸关系陷入剑拔弩张的局面。2003年11月23日中国外交部罕见地通知各驻外大使馆,知会各国政府,大陆将被迫对“台独”作出反应。在当时两岸关系陷入高度紧张状态、民进党应接不暇的情势下,国、亲两党趁势而上,主动出击,率先推出自己的立法版本并强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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