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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关系中主权与治权应分开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17-03-31 00:17:30  


 
  有关主权的含义,西方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思想家如让•博丹、格劳秀斯、霍布斯等,均持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说。但自19世纪开始,鉴于民主分权、国际治理、全球化等新的发展趋势,又有不少西方思想家、政治家持主权“过时”论、主权“变革”论等观点。实际上,两类观点皆言之成理而各有偏颇。

  主权与治权的联系与差异可以被恶意利用

  主权与治权的联系和差异既可以用于正道,也可以用于邪道。最善于将主权与治权分开处理并加以恶意利用的首先是西方殖民主义者。近代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亚非拉弱小国家和民族的主权侵犯多是采取渐进蚕食的办法,将主权与治权分开处理,先不直接吞并对方全部主权,而是逐步蚕食其内外事务管辖权,由轻及重,由小积多,逐步达到对其内外治权的全面控制,这一过程常常长达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始而租借某个场所、小岛用于商品堆放、晾晒,继之要求设立商业口岸和特别海关政策(协商关税、最惠国待遇,涉关税主权),然后要求设立学校、教堂(涉教育文化主权),再进一步要求驻军以保护侨民和商业利益(涉国防主权),或设置公堂以审理侨民案件(涉司法主权),最后干脆划出整块地方要求管理租税、社会治安等一应事务(即租界)。过程中有用武力和武力威胁以达到目的,更有利用弱国社会对国际法的无知而蒙骗敲诈。近代中国就对西方列强要求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协商关税等作出让步时相对无动于衷,缺乏警惕;而对列强要求平等觐见皇帝、设置驻外使馆等要求则斤斤计较。通过武力和蒙骗手法的混合使用,西方殖民主义者逐步侵蚀被殖民地国家的关税、外贸、金融、教育、交通、司法、国防等诸多重要领域管辖权。最终达至将其整个民族和国家完全殖民化,使之成为仍然留有国家主权空壳的属国、被保护地等等。日本东施效颦,后来居上,干脆将韩国、台湾完全吞并。主权治权之间既存在一般与特殊关系,也存在量变与质变关系。等到一个国家主权攸关行政、经济、司法、外交、国防等核心领域的管治权都不在自己手里,则主权就因基本虚化而失去了实质意义。

  二十世纪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殖民时代走向终结。当殖民地国家获得主权独立时,西方宗主国为保持对前殖民地的控制仍然习惯性地采取治权、主权脱离办法,并不愿意乾净利索地撤出殖民地,而是在交还主权的同时努力保留部分管辖权。比如保留对殖民国家国防、外交的管辖权;或其次,限制原殖民地的国防、外交主权;或垄断该国的军事进口和技术培训;或再其次,保留对重要河道(如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等)或军事基地的管辖权等等,不一而足。埃及于1914年成为英国受保护国,1922年获得独立,成为独立主权国家。但英国仍然掌握埃及的外交、军事和国防。埃及实质脱殖过程在独立后经历了数十年才最终完成。英国只是被迫逐步地从埃及的各种管辖权后撤。过程中英国念念不忘的是保留对苏伊士运河的管辖权。埃及彻底收回苏伊士运河管辖权还是在1956年打完了第二次中东战争之后才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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