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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需要保护 但不能拿年龄作犯罪“挡箭牌”
http://www.CRNTT.com   2020-12-28 19:33:04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通过刑责年龄的下调,“他还是个孩子”将不再是“免死金牌”,也不能再用年龄作为犯罪的“挡箭牌”。

  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龄化十分明显。有数据显示,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相比20年前提前2至3岁,这一低龄化趋势还在进一步扩大。过去,涉罪未成年人中,大部分是接近成年的,16岁、17岁居多,但近十年来,低龄化趋势凸显,14岁、15岁犯罪未成年人增多,甚至有不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还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2018年,湖南一名六年级男孩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而与之发生争吵,男孩竟持刀将母亲刺死,2019年,大连一名13岁的男孩杀害10岁女孩,因蔡某某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10岁女孩杨某被13岁堂兄杀害后抛尸更是触目惊心……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个案,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神经。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显示,截至2017年6月,该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72件、二审案件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减刑假释案件1631件。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占14.96%。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确认了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公众多年呼吁终于有了回应。这样修改,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同时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因此作了极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此次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司法机关多了一种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武器,对未成年人也会产生震慑力,立法效果颇为值得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在少年儿童辨认和控制能力较以前有显着提高。明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依据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状况,将12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与时俱进的。因为14岁在上世纪90年代是适合的,现在中国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成熟的速度不断加快,其辨识和控制能力显着增强。众所周知,少年儿童有不良行为但还不够入刑的,公安机关有专门的少年警务介入;然后就有专门的社工组织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进行矫正;到了刑事司法阶段,检察院、法院再进行惩治,可谓多管齐下、多头发力。不过,打击只是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系统工程的其中一环,只有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好了,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现状才会得到根本改观。

  以个别调整最低刑责年龄的新模式,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与维护社会秩序间的更好平衡,是刑事立法和未成年人立法的关键一步。当然,刑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这也是将针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改为专门教育矫治的初衷。而从近期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本轮新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逐步走出了一条织密涉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立法网络,这些系统性的法治努力,必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健全的制度保障。(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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