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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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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3:28:12
第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16〕361号)同时废止。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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