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本省经济、科技、文化类等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交流合作活动。(省民政厅负责)
76.设立联系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来浙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利用省内重点新闻网站及时发布与台湾同胞来浙学习、实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相关的政策规定、工作措施、办事流程,方便台湾同胞了解掌握相关信息。(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并公布联系服务窗口(网站、公众号等)。各地可进一步制定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浙江省台办、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