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中表示,两岸和平协议就在确定这个“主权宣示重叠、宪政治权分立”的现状。透过两岸和平协议,“彼此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主权、相互接受彼此为宪政治权”,而让两岸有了可以持续和平发展的依据。这个对双方“宪法”均约束力的和平协议就成为“第三宪”的基石,确保两岸只会向统而非向独的方向发展。以后两岸所有签署超越两岸公权力的协议,均可为“第三宪”的内涵。在路径方面,则是以“两岸统合”作为结构性安排,在相关议题上透过共同治理、共同政策、共同体,让两岸人民均有共同参与的机会,只有共同参与,才能创造共同认同。
张亚中说:“‘一中三宪’提供了和平发展期的两岸定位与目标。‘两岸统合’是和平发展期的路径与结构。如果用大陆的说法,和平发展期应该是一个‘一体化期’,用台湾的说法,两岸和平发展期应该是一个‘两岸统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