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三宪”主张两岸同属整个中国,尊重两岸“宪法”均为“一中宪法”,双方“主权”主张重迭。基于“宪法”与民族使命,彼此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也基于现实,接受两岸为平等的宪政秩序主体,并共同追求整个中国的“宪法化”。这样的看法,顾及到了现实主义所在乎的“主权”(主体性),是一种双赢的安排。“两岸统合”基本上是融合了新自由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些主张,以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互惠互利”来追求两岸的双赢,以社会建构主义所在乎的“认同”做为两岸推动相关政策的目标。强调两岸应签署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并同时在文化、经济、货币、身分、国际参与、安全等议题上,以“共同政策”或“共同体”的方式来推动这些议题。
2010年4月,两岸统合学会与佛光山本栖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亚太和平发展基金会共同在日本富士山旁的本栖寺举办“本栖会谈”,就“一个中国与两岸政治定位”与“两岸和平协定内容”进行深入的交谈。这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对话,以“一中三宪、两岸统合”为内涵的“一中同表”是这次会谈的重要主题。长达五天的互动,让我们感觉到,只要我们能够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前途来思考,理性讨论有相当大的空间,我们也感受到,“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是一个可以继续深化的对话主题。
回到台北以后,我撰写本书的最后一章〈论两岸统合的实践〉,刊登于《中国评论》2010年6月。这一篇文章既是总结,也是另一个系列的开始,更是未来实际推动统合工作的再进一步昭示。该文是继〈论两岸统合的路径〉、〈共同体〉两篇文章以后,再一次就两岸统合的具体内涵做深入探讨。
该文从“和平协定”、“文化统合”、“货币统合”、“经济统合”、“身分认同”、“安全认同”、“国际参与”等七个面向拟订未来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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