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亚信会议
亚信举行下列会议: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简称“峰会”);外交部长会议(简称“外长会议”);高官委员会会议(简称“高官会”);特别工作组会议(简称“工作组会议”);成员国商定的其他专门会议;成员国商定的特别会议。
第三条 国家元首和(或)政府首脑会议
一、会议每4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成员国决定可举行特别会议。例行和特别会议的地点和时间由成员国确定。高官委员会会议对峰会地点和时间进行初步讨论。
二、会议议题和工作日程与拟提交峰会批准的文件草案由高官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 外交部长会议
一、例行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在例行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两年后举行。必要时,经成员国决定可举行特别会议。
二、会议地点和时间由成员国商定。会议议题和工作日程与拟提交外长会议批准的文件草案一并由高官委员会会议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