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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会议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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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15:48:09
五、亚信主席向成员国、观察员和客人发参加会议的正式邀请。
六、亚信主席在亚信各种会议前起草并提交文件草案。
七、若事由紧急,且必要而可行,亚信主席可通过外交渠道将文件草案提交各国通过。
八、亚信秘书处协助主席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安排
一、亚信各类会议主办国在秘书处的协助下,为举行会议进行必要的行政、组织和礼宾安排。
第十三条 修改
一、成员国可建议修改本程序规则。修正案应由外长会议根据高官委员会会议的建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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