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高官委员会会议
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委员会负责为峰会和外长会议进行必要的准备,包括制定文件草案。
第六条 特别工作组
一、特别工作组根据高官委员会的决定建立,以研究亚信活动的各方面问题,落实其任务。
二、特别工作组向高官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专门会议
一、根据高官委员会建议,可举办其他各部部长、各国主管部门和组织领导人会议,以讨论专业和(或)技术性问题。
二、必要时,成员国可邀请学术界和专业人士与会发表意见。
第八条 特别会议
一、亚信任何成员国均可向主席提出举行特别峰会或外长会议的要求,但应阐明举行该会议的理由和必要性。亚信主席收到其要求后,应与亚信成员国协商,以就举行特别会议征求各方同意。各方同意后,亚信主席与成员国协商确定会议日期、地点并进行与此会议相关的其他行政和组织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