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国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设立金融监管机构,从而导致中国金融监管出现不必要的交叉重叠资源浪费现象。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国务院通过强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协调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彻底清理我国金融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
此次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更是从“防范”和“处置”两个方面,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系统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
条例特别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这实际上是一种“专案组”的模式,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彻底解决中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问题。
这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先导。可以肯定,中国一定会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节省金融监管的成本,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效率。
今后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吸收资金,或者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吸收资金,以销售投资等方式吸收资金,都在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之内。这样的监管模式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国家设立金融监管机构只负责监管批准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活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非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活动不受监管的奇怪现象。中国金融监管的漏洞会被堵塞,非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将会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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