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社评:中国金融监管五大创新
http://www.CRNTT.com   2021-02-13 00:01:18


 
  第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项规定解决了中国刑法中金融犯罪的罪名重复问题。 

  中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规定了几十个金融犯罪,其中既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也包括非法发放贷款罪和金融机构非法拆借、放贷罪,除此之外,在“金融诈骗犯罪”中,将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状”详细罗列出来,不仅增加了司法的难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刑法适用中出现了畸轻畸重的现象。 

  虽然中国刑法修正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犯罪“罪行不相当”的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中国刑法关于金融犯罪的规范显得极为凌乱。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完全可以吸收合并刑罚一些金融犯罪的罪名。 

  当然,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性质上属于“下位法”,不可能改变中国刑法的规定。相信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或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时候,一定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并同类项,使中国刑法关于金融犯罪的法律规范简洁科学。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相关专题: 中评社社评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