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4日发表富权文章:类似“金门模式”却非“金门模式”。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澎湖籍渔船“大进满88号”七月二日因在休渔期间在大陆海域内非法捕捞,福建海警依法登检扣押涉事船只和船员的事件,昨日获得第一步的解决。台籍丁姓船员与三名印尼渔工于昨日上午十时半安排返台,而洪姓船长及船只因牵涉到刑事案件,需进一步走法律程序,等待裁罚确定后才能获释。
据福建海警局的官方公告显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福建海警局位泉州于近海依法登检查扣以艘涉嫌非法捕捞的台湾省籍渔船,船上船员五名,载有渔获物一千三百三十五公斤。福建海警局以该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侦办,经前期调查取证,丁某等四名船员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于八月十三日安排返回台湾,另一名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福建海警释放丁姓等四名船员的方式,有点类似此前两岸《金门协议》所确定的“金门模式”,但又不完全是“金门模式”。所谓“金门模式”,是在厦门与金门之间实现“小三通”之前,台方遣返大陆偷渡客,或是陆方移交台湾潜逃疑犯,是双方各自驾驶交通船,在厦金水域的“习惯控制线”进行交接。而今次福建海警释放丁姓等四名船员的方式,也是由双方派船交接,但并非是在厦金水域,而是在福建省晋江市围头港对开的大陆领海线,交由澎湖的“大进满96号”接收,并直接驶返澎湖西屿竹湾港,而没有经过金门。
这就凸显了,“大进满88号”的被扣押,是因为“大进满88号”在大陆的领海水域内,违反了大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渔专案执法行动的通知》,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犯罪活动,而且其所使用的拖网网目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这在非“禁渔期”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更何况是在“禁渔期”。只不过是在经过四十天的侦讯下,确定四位船员是在船长的指使下违法,违法性质轻微,因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释放处理。但为了彰显陆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及《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渔专案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尊严,因而坚持在领海线交收,而不是在具有“重迭性”的厦金水域交收。
而且,为了申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虽然四位船员的违法性质轻微,也虽然经过与陆方关系良好的澎湖海峡两岸交流协会的前后任理事长,前“立委”林炳坤与前副议长陈双全等人的居间协调,与福建省台办等陆方单位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但也要待到“禁渔期”结束前两天,才执行释放船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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