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日发表富权文章:高虹安面临不同处境:保持现状、请辞或遭到罢免。以下为文章内容。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褫夺公权四年。“内政部”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宣布停止高虹安的新竹市长职务,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而高虹安为了不拖牵民众党,而宣布退出民众党。
本来,按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长被停职后,仍然可以领取半薪。但“内政部”却声称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宣布高虹安在停职期间不发薪给。此举被不少人视为是对高虹安的羞辱,因而有民众党人扬言该决定“违宪”,但似乎没有看到有任何人要为高虹安打“释宪仗”的迹象。就连当事人高虹安自己也没有此意图,只是说本来她是打算将此半薪捐献给新竹市作为急难救助使用的。不过,却有街外人谑笑,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要掏腰包解决高虹安的“生活问题”了。这个笑话似乎是有些过分,因为高虹安在“鸿海”工作时享受高薪,应当薄有积蓄,不愁“生活问题”。
但高虹安的连半薪权益也遭受褫夺,却可能会引发各种不同的后果。本来,按照原定的处理方式,高虹安虽然被停止了新竹市长职务,但由于仍然在新竹市政府支领半薪,就等于是“地下市长”,仍然可以对新竹市的市政发挥一定的影响力。可能由民进党“新潮流系”干将刘世芳执掌的“内政部”,就是看到了这种状况,而宣布“没收”了她的半薪。
高虹安被“没收”半薪后,引发各种不同的反响。有民进党人酝酿对高虹安发动“罢免”,有国民党人和民众党人建议高虹安,抢在其任期尚未过半之前,宣布辞职,然后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进行市长补选。而国民党与民众党合作推出候选人,再度将新竹市牢牢掌握在民众党的手中。因为直到如今,新竹市是民众党唯一执政的县市,如果丢掉,对民众党的“二零二六”及“二零二八”大为不利。而有国民党人愿意做此“架梁”,当然也是为了“二零二八”的再次“蓝白合”着想。毕竟,按照国民党现在的政党支持度,单独出选的胜选机率并不高。
其实,维持现状可能是对民众党最为有利。因为只要高虹安不辞职,或是没有被“罢免”,就将是由邱臣远一直代理市长下去,直到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任期届满为止。而邱臣远则可以利用在代理市长期间的政绩,在“二零二六”中参选新竹市长。有国民党“变相礼让”高虹安的前例,邱臣远当选的机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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