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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研究:路径与架构
http://www.CRNTT.com   2007-09-01 11:00:12


和平,是两岸民众的共同心愿。
  中评社讯╱题:两岸和平研究:路径与架构 作者:黄嘉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作者提出三种不同的和平境界:单纯的“没有战争”为低度和平或暂时和平;由和约保障的正式和解为中度和平或较稳定和平;而消除了敌意则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依此观点分析台海两岸关系的四项特点:低度和平,多方博弈导致的力量均势,和平升级困难及其原因,政经、官民的落差。然后就如何建构两岸和平发展的稳定架构的问题阐释个人的理解、探讨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的思路。

  “和平”范畴的内涵

  (一)和平的定义

  学者在界定“和平”的涵义时,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和平视为战争的对立物或反现象。如《现代汉语词典》指和平为“没有战争的状态”<1>日籍美国学者入江昭也认为:“和平是没有战争的状态”<2>。除了这个主要定义外,还有多种关于和平的说法,如《辞源》就列举出“和平”有礼乐和顺、心平气和、和解、合约等方面的涵义<3>。

  尽管众说纷纭,但多数人在讨论和平问题时,还是形成了一个默契的、也是公认的使用和平的范畴或概念的限度,这个“限度”有三个要点:

  一,和平是指人类群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至于有人把个人的心平气和或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等都列入和平的定义,皆属于延伸的解说,并非学界讨论和平问题时所共同认知的本意。从这个角度论,和平不是一种天然的存在,而是人为建构的一种秩序或状态。

  二,上文所称“人类群体”并非全无关系之人类群体,假设甲乙两群体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或者即使知道也只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双方根本不存在利益冲突,那么这两个群体自然不存在发生战争的危险,这或许可称为是“自然和平”,但这种“自然和平”并不是学界所关注的和平。“和平”是“战争”的孪生兄弟,凡是和平话题被热络关注的地域,必定是存在着战争可能性的地域;如果两个国家非常友好,自然就不存在所谓“和平”问题;同理,在一个国家内部,除非是要发生内战,否则也没有人会去讨论两个地区之间的和平问题。“和平观念是战争活动的产物,尽管它是一种对战争现象的否定性的认识……有意识的和平观念是人类社会产生战争之后,并且是在战争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开始出现的”<4>。所以,和平不仅是指一般人类群体之间的“没有战争”,更是指存在着利益冲突乃至敌对关系的不同人类群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即可能发生战争但却 “没有战争”。

  三,和平范畴最本质的内容是“没有战争”,但如何确定“没有”的标准,不同的学者给出的回答也是不同的。如按照王同亿主编《英语辞海》中的释义:“没有敌意和战争,争议双方的正式和解,尤指和约”,这个“没有”涵盖的范围就很大,不仅要“没有战争”,而且要“没有敌意”;相应地不仅要有“正式和解”,而且要有“和约”。但是,绝大多数学者在讨论和平问题时,只是在现实的意义上去理解和平,即只要没发生现实的武力冲突就是没有战争;至于是否存在敌意、是否有和约,并不影响和平的存在。入江昭指出:在十九世纪,人们普遍认为战争是国家兴盛的必由之路,各国有的准备通过战争来壮大自己,有的至少要保证在他国对本国使用武力时本国有足够的自卫能力。在当时的观念中,“由于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就经常存在战争的可能性,要说和平,也不过是一段时期没有战争的状态”<5>。“在现实当中,即使在没有发动战争的时候,在国家领导人和民众心中依然存在着战争”<6>。

  这里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是和平的程度问题,和平是有多样性的,诸如暂时和平、永久和平、积极和平、消极和平、绥靖和平、冷和平……等多种提法,就反映出和平的多样性。以上文的例子论,单纯的“没有战争”可以视为低度和平或暂时和平,由和约保证的正式和解可以视为是中度和平或较稳定和平,而消除了敌意则可以视为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

  (二)达致和平的路径

  1,由力量保障的和平属于低度和平。从历史经验看,多数的和平不是当事双方的和平意愿所造成,而是力量对比的结果。由力量保障的和平最基本的形态即“均势”,俾斯麦认为相互竞争的国家之间形成力量均势,即力量的相对平衡才是和平的根基。美苏在冷战时期形成相对和平的对峙局面,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形成了在核武上的均势,即“恐怖平衡”。在这个认知中,存在利益纠葛乃至尖锐的矛盾冲突并不必然导致战争,关键看力量对比;只要力量均衡,即使有关国家有极其强烈的用武的意愿,也因为实力未逮而不能使用武力。

  均势是内在的力量对比,其外在的表现方式即相互威慑。对抗中的双方各通过各自的方式,有意让对方瞭解己方的军事准备,使对方知难而退,不敢过度冲撞己方底线,从而达到既保护己方核心利益又可避免陷入实际战争的目的。

由于军事力量对比经常发生变化,而且彼此以对方的军事力量为假想敌,因而单纯由力量均势达致的和平是不稳定也是不可靠的,笔者称其为低度和平。在这个境界,现实的战争虽然没有,但“心中的战争”始终存在。

  2,由协议(和约)保障的和平属于中度和平。很多对和平的释义都直接把和平同和约或军事互信协议之类联系表述,如《辞源》解释和平除了指“没有战争”外,还有和解、和约等方面的涵义<7>。王同亿《英语辞海》对“Peace(和平)”一词的第五条释义为“终止敌对行为或停止战争的条约或协议,争议双方的正式和解,尤指和约”。“在任何美国辞典中,和平的定义是没有战争和冲突……亦指斗争双方停止继续作战的一种协议……后一种解释等于说和平一词有时与和约同义”<8>。“战争是由于国际秩序的崩溃而发生的”,“和平就是国际秩序的稳定化”<9>。和约能否签订未必取决于双方力量是否均衡,因为有时战争中很强势的一方也能与很弱势的一方签订和约。和约通常是力量对决后的结果,它是把双方都愿意妥协避战的意愿文本化、制度化。正因为和约对和平的保障是制度化的保障,它比力量均衡更为可靠,所以笔者称其为中度和平。到了这一步,现实的战争固然没有,“心中的战争”也有所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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