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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青花椒” 搅动四川餐饮界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09:29


 
  11月26日下午,案件开庭。与邹先生家一起列为被告的,还有成都一家“龙泉驿区馋猫青花椒鱼火锅店”。在起诉书中,上海万翠堂餐饮诉称,邹先生和龙泉这家火锅店“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店门头牌匾、鱼票及美团平台等处多次突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及该公司3个“青花椒”的商标,向两家店各提出索赔5万元。

【败诉】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判赔3万元

  邹先生他们原本很自信,都没有请律师。12月18日,他们两家拿到判决书时却懵了:败诉,法院判决他们分别向上海万翠堂餐饮赔偿经济损失等3万元。

  在法院看来,被诉侵权标识被龙泉这家火锅店用于店招、美团店铺,“且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此外,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与被诉侵权服务相同,均为饭店。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将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与涉案第12046607号商标相比对,其均完整包含了“青花椒”三字,其虽在“青花椒”前添附了“重庆”二字,但“青花椒”的标识仍为其店招的主要识别部分,其读音、含义均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在识别、呼叫、判读时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联系,产生混淆误认。

  同时,对于上海万翠堂餐饮诉称被侵权的另外两个“青花椒”商标,判决书中也有类似表述。

  判决书还要求,两家店铺在30日内“立即停止在店招、美团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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