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的统计中,该公司的32条涉诉信息中,有22条与“侵害商标权纠纷”有关,因为该案由被这家公司列为被告的企业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其中有10家在四川,涉及成都、眉山、广安、遂宁等地。
【解构“青花椒”】
A 作为通俗称谓和专有物种名,不应当被申请为商标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龚伟介绍,市场上俗称的青花椒,主要是竹叶花椒(拉丁种名),源于其果实青色或者绿色的外观。
在龚伟看来,“青花椒”是一个专有的物种名称,也是大众对某一种花椒的通俗称谓,不应当被申请为商标;即使申请了商标,其主张权利的时候也应当有严格的限制。
记者了解到,“青花椒”商标诉讼引起关注后,四川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与全国花椒行业专家、全国各地花椒协会、律师、商标代理机构召开紧急电话会议,“更多的同仁提出青花椒就是花椒的一个种类,也是属于公用名称,这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B 应作公共资源,“不应当被独占垄断”
四川省地理标志商标专委会执行主任胡勇介绍,“青花椒”作为一个植物品种名,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应该作为独占商标进行垄断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