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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职场“35岁门槛”,法治要发力
http://www.CRNTT.com   2022-03-16 17:09:57


  今年两会,新闻热点颇多,要说哪个劳动话题最热,恐怕非“打破职场35岁门槛”莫属。先后有蒋胜男、林勇等多个代表委员对此发声,几次冲上热搜。

  各种迹象表明,年龄歧视,业已成为劳动就业领域比肩性别歧视的一个相当普遍且备受关注的问题。其所造成的人才浪费、不利于人力资源均衡发展、加剧女性就业难等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郑重宣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那么,怎么防止和纠正,如何着力破解呢?

  热议中,代表委员和相关机构给出了若干建议,极富见地。蒋胜男和林勇代表都认为,首先从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入手,以逐步放开公务员招考35周岁的限制作出表率,从而引导民营企业和全社会消除就业年龄歧视;民进中央则提出,应及时开展反就业歧视立法调研,尽快出台“反歧视就业法”,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问题做出立法规定,推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

  去年,针对当时“45岁程序员求职难”的热闻,本网曾刊发评论认为:应该说,我国关于促进就业平等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基础是完备的。现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为遭遇年龄等就业歧视的劳动者进行权利救济、维护平等就业权益提供了一揽子制度工具。

  但大量的用工实践及司法案例表明,行政执法不作为、司法消极被动、有关制度功能被曲解等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面对求职者的反年龄歧视诉求,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以设置招聘年龄“门槛”“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为借口,一味地力挺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而忽视甚至漠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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