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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到底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3:25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处罚店家,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法律规定,餐饮企业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制售凉菜,像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凉拌土豆丝、盐水毛豆等都在处罚范围之内。

  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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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企业不管做什么、卖什么,都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这是市场化经营活动的要求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从这个角度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似乎幷不冤。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凉菜,很容易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踩雷”,如果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卫生的情况,很容易引发病菌中毒的情况。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于冷食类食品,也有专门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要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像一些超范围制售凉菜的小餐馆,可能连专门的操作间、操作区都没有。因此,对冷食类食品作出严格规定,当然是为了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报道,在池州发生的一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中,餐饮店疑似遇到了“职业打假人”,根据执法人员的回忆,举报人声称吃坏了肚子,故来举报。这证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确实有严格执法、倒逼餐饮店规范经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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