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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到底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3:25


 
  如此看来,对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的处罚有法可依,也是为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但为何还是存在争议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试着进行分析。据安徽当地媒体援引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某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幷处5000元罚款。”

  网友不解和疑惑之处至少有二:其一,该餐馆初次违法,违法所得仅区区15元,却被课以5000元罚款,是否过了?要卖多少份才能赚够罚款?其二,在人们的印象里,售卖“拍黄瓜”等凉拌食品的店家比比皆是,未办理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是否都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挨家处罚?这样的处罚为何单单集中发生在某些地区?

  因此,执法动机合理,处理力度合法合规,也未必意味着外界的质疑是多余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也要兼顾大众认知。

3

  恰如专家所言,合法性虽是行政处罚的第一要求,但幷不是唯一要求。在合法性之外,合理性同样是对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

  的确,行政处罚要多多考虑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机械性地套用法条,“一刀切”地进行罚款,恐怕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对那些首次违规的餐饮店,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售卖的金额也较小,通过警告、责令整改,完全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在疫情之下,餐饮店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要尽量给予体恤,没必要动辄挥起罚款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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