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某省一位市场监管机构执法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舆论过于关注“5斤芹菜被罚6.6万”,忽略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是所有地方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守住的“第一道安全线”,“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对人体有害,“不到一克就可以毒死人”,因此执法人员对这类案件的处罚尤为重视。
原农业部曾发布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芹菜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毒死蜱”实测值为0.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盛认为,在榆林“芹菜案”中,公众主观感受上难免会对被罚当事人产生同情心理,但从客观上看,其销售农药残留(毒死蜱)超标芹菜的行为,确实对公众食品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刘盛表示,食品安全法第65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只有履行了这一义务,才满足第136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条件。但在本案中,被罚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符合免罚的规定。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的罚款金额幷未超出法定额度,从农药残留(毒死蜱)的客观危害后果或潜在危害性来看,该处罚决定未必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来源: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