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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两岸关系理论创新与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13-04-14 00:11:11


 
  我主张的现状表述方式是“一国两区(两岸)一加X(X小于一)府”,“一”是指两岸不存在所谓“两府”,只存在一个中央政府,双方都自称自己是中央政府,而视对方为自己所主张领土范围内的当局。“加”是指在自己的法政系统外,还存在另一个与己方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用“加”表示“互不隶属”;“X”是代号,指另一个法政系统,由于双方都认为X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当局”,所以X小于一。这就是台海两岸现在的现状。目前在法理上,双方都是这样认知的,这就是现状。当然这个现状中还包括“各自表述”,它说它是中央,视我们为当局;我们说我们是中央,视它为当局。我们两岸谈判的时候可以默契地不说谁是中央,也不必以对方承认己方是中央作为前提条件,但是双方的法理定位都只认自己是中央并视对方为当局;双方就是这样“心照不宣”地谈起来了。所以研究所谓“中华民国定位”问题,研究到最后,我看还是毛主席当年给的定位最准确,就是当局。

  按照我这套理论,统一是什么?就是去掉那个加号,让一国境内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体系变成一个政府体系,产生隶属关系;不要这个加号了,就是统一。如果现状的“一国两区(两岸)”变成“两国两岸”,那就是分裂。所以面对这个现状,我们同时有反独,有促统,两个面向的任务。

  这方面的探索背后牵扯到对于两岸权力的解析,你现在跟人家签了协议了,人家官方要维护这个协议,那它官方执行这些协议的合法性的源泉是什么,你怎么给人家解释?这个也有很多研究,现在也有很多理论创新。我们看到很多讨论是从主权与治权区隔的理论出发,主张让台湾享有一定的治权;但是治权跟主权到底是什么关系,这都需要进一步创新。我现在主张是两岸的主权所有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而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行使权目前由两岸分享。行使权有主动分割和被动分割的两种态势。主动分割是正常的,一国两制就是行使权主动分割,我中央政府给你,不伤害主权所有权,人民授权了。被动分割由几种情况造成,例如像香港、澳门,我们叫恢复行使主权,就是外国人来了以后,把你这块土地占据割走,你没法行使主权了;“恢复行使主权”的提法,说明行使权曾经分裂;但即使在英国人管制香港和葡萄牙人管制澳门期间,香港(特别是其新界地区)和澳门的主权仍归中国所有,但这一主权所有权因为遭受到与主权行使权的“被动分割”而被伤害,所以后人要去解决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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