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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因房价触发的“门当户对”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11:43:21


 

  相反地,司法解释三按婚前首付的投入认定离婚时的房产归属。这相当于给每个婚姻的住房资产施加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使得双方得以保护自己的资产。在这一保护措施下,家里财富水平高的个人在择偶时就会更加“随机”,那么门当户对的模式也会缓解。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姻市场的影响在房价增长越高的地方缓解门当户对正向匹配的作用越大。因为在这些地区的首付极高,对个人择偶的影响也更大。实证结果确实如此,2011年改革过后,婚姻匹配对首付或房价增长率的反应减弱了48.4%,离婚时房产分配的变化缓解了婚姻市场上依据夫妻双方家庭背景的正向匹配。

  除了上述两个渠道外,我们也进一步探讨了其他两种可能的作用机制。

  首先,地域社会分层是一个可能的备选假设。这一理论认为父母教育水平较高的家庭更有能力负担快速增长的房价,这些家庭的儿女更有可能集聚在居住成本更高的城市,地理上的接近降低了搜寻成本,促进了相似社会阶层的家庭结成婚姻。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北漂”的年轻人来说,高房租是他们在大城市奋斗的重要成本之一。对于家庭更富裕的青年来说,他们更有能力居住在月租更高的一环、二环及三环区域,居住和工作地点上的集聚使得这些人之间相遇直至结婚的可能性更大。为了检验这一假设是否成立,我们检验了在房价增速较快和较慢地区父母教育水平的差异,结果显示在上述两类子样本中,父母水平不存在显着区别。类似地,我们也检验了首付较高和较低地区父母教育水平差异,仍不显着。

  第二个可能的机制是在高房价的现实面前,人们可能会选择与拥有价值更高、面积更大的房子的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因此导致婚姻选择的向上匹配。我们再一次否定了这一假设。我们首先检验了首付增长和房价增长率上升与“共居”的相关性,结果表明相关性并不显着;进一步地,我们将整体样本细分为三个子样本:夫妻双方父亲均为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夫妻仅一方父亲为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夫妻双方夫妻均无中学及以上教育水平。结果表明在三个样本中与父母共居的可能性没有显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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