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业内人士指出,野蛮扩张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未来长租公寓机构将走向精细化运营道路。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运营能力、服务水平,加强产品设计,提高获客能力,提高出租率。同时,要做好成本管控,平衡收支水平,保证现金流安全。此外,要加强对长租公寓的监管,将租金及租金贷纳入监管账户。深圳、杭州、重庆等城市已提出相关措施,要求设置专项监管账户,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遏制企业“跑路”等行为。未来或有更多城市出台相关规定,长租公寓行业将向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