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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新:从创新环境看香港创科产业如何破局
http://www.CRNTT.com   2021-07-07 09:43:55


 
  二是转变创新模式,打造自主创新产业。应当看到,过去二十多年香港一直采用的平台引进模式并不成功,需要转变创新模式以求突破;更重要的是,“科技自立自强”是“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新增内容之一,规划强调要打造核心竞争力,必须坚持自立自强,拥有科技自主研发的能力。据此,未来香港要始终把“科技自立自强”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在地自创模式去营造创新环境,以此带动科创产业发展,坚决放弃过去那种以商贸思维来发展创新经济的做法,现有的科学园模式和河套开发模式等都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创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是强化政府的有效推动和引导。过去香港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需要不断强化和完善。首先是加强政府对研发活动和产业发展的支援,包括向核心前沿科学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案、以及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注入更多资金。其次是由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向企业迅速转移核心技术,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把企业打造成技术开发和运用、以及科研产业化的主体。再次是参考美国的《拜杜法案》,把由政府资助的科研专案所形成的专利权、尤其是PCT国际专利,尽可能让渡给一线科研专才,允许他们依靠专利排他性地获取发明创造的收益,支援他们创办创科企业及发展生产。最后是向创科企业提供税务优惠和政府采购订单,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当然,除了上述几点外,政府引导推动创科产业的方式还很多,关键是要到位及有效,核心是调动科创人才的积极性,充份发挥创科人才的首创精神。

  四是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无缝对接。产学研融合是香港的另一个短板。未来香港一方面要大力支持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和在大湾区设有生产基地的港资企业)作为牵头方,组建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同时搭建更多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深化本地和大湾区其他城市,特别是是东莞、佛山、惠州等制造基地的产学研合作,为创科成果产业化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是加快发展创新金融,为创科产业提供更多资金。近年来香港通过修例,为新经济企业以同股不同权形式来港上市提供条件,特区政府还通过税务优惠及资助推动香港的研发及创新活动,激励和引导市场资本投资于香港初创企业,但与三藩市、深圳等创新型城市相比仍差距甚大。未来香港可沿着如下三条途径来推动:(1)资本市场层面,研究把现有生物科技企业上市集资的特殊安排扩大到其他创科领域(如AI)的可能性。(2)借助完善“深港通”和“理财通”等互联互通安排,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股市创新板块的联系,为海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3)2020年5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面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包括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LP)参与投资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以及非投资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等,香港应与大湾区其他城市携手合作,率先落实这些资本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的措施,推动大湾区共同做大做强创新金融业务,发展香港和大湾区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创新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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