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6日电/据光明网报道,近日,一则“农民卖扣碗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罚其退赔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重庆一家名为“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网店,因在网上卖出一单150份未贴食品标签的自制熟肉,被买家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10倍交易金额,总额将近5万元。法院一审和二审均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店在网上开,祸从天上来,对这笔争议订单及其所引发的法院判决结果,“毛妈妈”一家显然无比委屈。从她们的角度来看,网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手续,食品安全没有问题,食品标签也有,只是这次售出的扣碗、粉蒸肉、烧白属于新产品,还没得及贴标签。一家人辛辛苦苦地生产制作,本想借着网络平台的渠道红利,靠手艺创收致富,没想到不仅惹上官司,还要赔偿数万元。
在委屈之外,“毛妈妈”一家恐怕还觉得很愤懑。卖的是单价并不高的土特产、自制菜,这次却被判罚赔偿数万元,她们觉得是被买家“套路”了。根据她们提供的信息,买家邵先生在这笔争议订单之前,曾用另一个账号买过一单同款产品,当时已经发现食品存在无标签的瑕疵,后来一次性购买150单,这让卖家自然联想到所谓的“职业打假人”。
虽然卖家觉得委屈愤懑,但是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正是根据法条的明文规定,作出上述判罚。至于买家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影响其以消费者身份依法维权。
这个事情很容易引发公众的共情,似乎代表公众朴素情感的道德与法律在这里发生抵牾。在以往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维权事件中,虽然也有争议,但对这些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的行为,人们大多在感情上是理解和认同的。而在这个事件中,许多人对卖家颇多同情。我们当然不是要指责依法维权并获得法院一审和二审支持的买家,而是要指出,在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之外,还有一些值得被审思的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