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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国际地位和对国家战略价值
——香港回归25周年的感想和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22-08-20 00:13:42


 
  二是,扩大了“一国两制”方针适用范围。“两个建设好”首次明确了:“一国两制”既是统一祖国的方针,也是建设祖国的方针。进而明确了:内地即国家主体制度必须姓“社”,港澳制度必须姓“资”;内地和港澳的建设主体都是“我们”:既有中央政府,也有港澳居民和内地居民、港澳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政府。

  三是,丰富了“制度自信”的内涵。“两个建设好”告诉我们:对“一国两制”的“制度自信”,就是对“一国”和其前提下的“两制”都要有信心:即国家主体姓“社”的制度,必须坚定不移不动摇;港澳特别是香港姓“资”的制度,必须依法保持成百年。

  2、湾区定位和建设条件:强化香港战略价值

  建设对标世界三大湾区(洛杉矶、纽约和东京)的第四大湾区,中国长三角比珠三角有更多有利条件,但党中央却选择了珠三角。战略考虑就是:珠三角毗邻与国家主体姓“社”根本不同而姓“资”的港澳,特别是香港。

  (1)湾区定位一: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新实践。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湾区建设《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对湾区的重要定位。同一湾区的粤港澳三地,只在港澳两地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粤即广东省任何地方,包括纳入湾区版图的穗深珠莞等9市都不实行这个方针。“十四五”和《横琴方案》对同一湾区内分行“两制”的粤澳合作,赋予澳门两个“全国首创”:

  一是,“十四五”提出:“支持粤澳合作共建横琴”。就是说,境内广东辖下的横琴,由同在境内的广东,与在境外的澳门“共建”,这是全国首创。横琴也升格为省辖区。

  二是,《横琴方案》确定:澳门是“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主导方,这也是全国首创。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均由粤澳“联合组成”,但前者的“常务副主任”和后者的“主要负责人”,均由澳门委派。

  (2)湾区定位二:“带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这是《纲要》对湾区建设又一重要定位。十八大以来7个“重大国家战略”中,唯有“带路”建设和湾区建设有香港参与。作为中国最国际化又制度姓“资”的超大城市,香港是这两大国家战略的交集。香港对国家的战略价值,略露端倪。

  (3)湾区建设条件:香港是“善用”其利的主场。湾区“建设条件”(简称“1233”):“一国”、“两制”(包括三种法系)、“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

  一是,“1233”举世无双。除了“一国”原则,粤港澳三地必须共同坚守外,其他三个建设条件,都是“国际上没有先例”(习近平语):世界三大湾区皆与所在国实行“一制”、属于一个关税区、通行一种货币;而粤港澳大湾区:粤实行国家主体姓“社”的制度,港澳实行姓“资”制度(其中法系:粤是社会主义法系,香港是普通法系,澳门是欧陆法系);粤属“中国关税区”,港澳都是WTO的单税区;粤通行人民币,港澳分别通行港元和澳门元。

  二是,“1233”史无前例。除了“一国”外的其他三个建设条件:粤与港澳分行两制度、三税区、三货币;而内地改开以来的“经济特区”或“先行示范区”(如深圳)、“新区”(如浦东)、“自贸区”(如海南)和行政区与经济区适度分离的“双城经济圈”(如成渝、深汕和深圳前海)等,都实行国家主体姓“社”的制度、都属中国关税区、都通行人民币。

  三是,“1233”中的“233”,香港都是“善用”其利的主场。香港有不同于粤属国家主体制度的姓“资”制度;有不同于粤属中国关税区的“单税区”;有不同于人民币的港币及其美元联汇制。香港对国家战略价值,呼之欲出!

  3、“两前提”下姓“资”制度:锁定香港战略价值

  (1)香港战略价值不看其对国家“出力”大小和“占比”高低。早在国家决定改革开放和如期收回香港时,邓小平就预计到:“四化建设,香港出了点力。以后甚至出力更小也有可能”;“那时候,香港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的比重更小了”。因为“中国根基在大陆”,“不在香港”,中国现代化“不能靠‘统一’来搞”,不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

  (2)依法保持“两前提”下香港姓“资”制度不变。邓小平指出:香港对国家“出力更小”,或其经济的国家占比“更小”,“就更没有变的必要”;“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

  他这里所说的“变”,都是指不同于国家主体姓“社”制度的香港姓“资”的制度。联系他著名的“两前提论”,即“一国”是“两制”前提;国家主体姓“社”也是港澳姓“资”前提,这就揭示了“两前提”下香港姓“资”的制度,就是内地即国家主体没有也不可替代的香港对国家战略价值。

  (3)香港战略价值标准是国际化和营商环境。“世界城市”的等级划线,不以GDP而以国际化和营商环境为评定标准;香港也从未将GDP列为其经济发展的目标。香港以其国际化是中国之最和营商环境世界一流,长居“世界一线城市”首榜的第三名,素有“纽伦港”美誉。香港对国家战略价值,就宜用国际化和营商环境来衡量。这个衡量标准,也符合香港国际地位必须符合的中国的国际地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结语

  回首香港回归祖国25年的历程,感悟邓小平这段名言深刻精辟:“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国家包含不同的制度,马克思没有讲过这个问题,我们大胆地提了。”展望香港未来,引用习近平一段名言,作为本文收尾:“在统一的国家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个别地区依法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在过往的人类政治实践中从未有过。前人用超凡的勇气探索和突破,后人以坚定的信念实践和发展。前进的道路幷不平坦,但是我们实行‘一国两制’的初心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

  注释:

  ①邓小平指示(1978年11月27日):“现在有一个香港问题提出来了”,“我们要松一点口,可以说即使到了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祖国,我们也是灵活处理”,“即使收回,原来的制度也不会变。这是个现实问题,我们要研究这个问题,使继续投资的人放心。”

  ②国家赋港定位共11个,香港新特首参选政纲将其中3个(“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归入“国际金融中心”称为“八大中心”;其他七大中心是:国际航空枢钮、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③香港以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加拿大、西澳大利亚、伦敦、新加坡、巴黎、卢森堡、法兰克福、首尔等。

  ④适用普通法10国:英国(不含苏格兰)、爱尔兰、美国(不含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不含魁北克)、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

  ⑤香港个人薪俸税和物业税均15%;利得税是两级:首200万港元8.25%或7.5%,其余16.5%或15%;中国内地和新加坡的利得税分别为25%和17%;香港不征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股息税、遗产税和离岸活动利得税等。

  ⑥7个“重大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2013年9、10月)、京津冀协同发展(2014年1月)、长江经济带(2016年4月)、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2018年4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19年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2019年11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

  ⑦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最新修订)》(2019年3月)第46条:不得使用内地与港澳“融合”、“一体化”或深港、珠澳“同城化”等词语。

  ⑧区位优势、开放合作的先发优势、服务业的专业化优势、文脉相承的人文优势(2016年5月18日香港首届“一带一路峰会”国家领导人演讲)。

  ⑨邓小平指示(1987年4月16日):“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交给香港人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⑩邓小平指示(1983年6月26日):“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不是一个中国。”

  ⑪如2016年多名“港独”分子报名参加9月立法会选举。不由“人大释法”(解释香港基本法“议员资格”条款)而由香港选举主任发“确认书”,未能阻止“港独”分子取得候选人资格,至少8人当选且都是“票王”。

  ⑫参见拙作《“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的管治力量》(2008年1月8日《学习时报》),提出香港有“两支管治队伍”:一支行使中央管治香港权力,一支行使“港人治港”权力。

  ⑬邓小平指示(1984年7月27日):“要把基本法制定的时间提前,不迟于一九九O年。”

  ⑭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法院对香港所有案件都有审判权,但在审理涉国家行为案件时,因香港对国家行为没有司法管辖权,特首可根据中央政府的证明,就涉案事实出具对法院有约束力的证明文件。

  ⑮中国刑法2018年12月第3次修订,对中国境内外经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当事人,内地法院可“缺席审判”,内地公安机关可全国通辑,幷通过“红通”全球通辑。

  ⑯“九五”(1991.3)起就提及港澳,但到“十一五”(2011.3),因未设港澳专章,都只是重复“十二条”首提的香港三大传统优势: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7月号,总第2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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