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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砖杀罗伯案 两名被告按“共同犯罪”入罪
http://www.CRNTT.com   2022-07-08 13:03:57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导,黑暴分子于2019年11月13日在全港多区堵路破坏,70岁食环署外判清洁工罗长清(罗伯)在上水北区大会堂外遭黑衣人用砖块掷中头部死亡,另一名六旬翁X亦遇袭致左眼受伤。两名涉案青年否认误杀、有意图伤人及暴动三罪,案件于上月15日在高等法院陪审团席前开审后,控方7月7日日作结案陈词,指两名被告都在黑衣人群中,有份向市民掟砖,可预见掟砖一举会击中他人,若击中他人也足以致命。基于“共同犯罪”原则,两名被告应承担误杀罪责。

  预期行为令他人受伤须负责任

  就两名被告面对的误杀罪,控方指出,根据“共同犯罪”原则,只要一班人一同行动,以达成某种目的,或预见其一伙人的行为会引致某种结果,则不论加入时间及角色,都须负上同等责任。

  控方指出,首被告刘子龙及次被告陈彦廷虽然没有对死者罗长清投掷出致命一击的砖头,但根据“共同犯罪原则”两人均有误杀责任,因为他们当时身在持伞黑衣人群中,有份向市民方向掟砖,亦可预见掟砖会击中他人,而若击中他人,该砖有一定硬度,足以致命。

  就两名被告的有意图伤人罪,控方指出,要考虑被告有否“意图”。针对首被告刘子龙,控方引述从次被告陈彦廷手机取得的录音信息,证明刘当日曾问陈“手上有无锤呀”等,而现场片段截图则见刘手中“持有一些物品”。刘在警诫下亦承认“我喺现场,有示威,我无掟死人,无打死人,我俾人打啫”。陈的胞兄出庭作供时,亦从呈堂片段中认出刘。

  同时,陈的胞兄向陈传出的语音信息内容:“今日你哋咪劈嗰个阿伯呢,后尾话佢生存渺茫,无得救。”陈在录影会面中亦提及自己有用锯对伤者X挥动,又认出案发片段截图中“呢几个可能系我”。控方强调:“这已是一图胜千言。”

  就两名被告的暴动罪,控方指出,两名被告当日和黑衣人群持伞折返掟砖,行径令人害怕及拟破坏安宁,已构成暴动。

  针对陈的代表律师声称被告在录取口供时“焦虑症发作”,控方反驳,陈在录取口供时对答如流,可以仔细及冷静地描述案发经过,其后亦一直未就录口供时病发作出投诉,直至再次被捕及被取消担保时才提出此说法,令人质疑他当时是否真的如辩方所言焦虑症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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