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王某某对分管项目“明码标价”“价高者得”的恶劣索贿行为遍布规划、测绘、评估、建设等各个招投标环节。“他在部分项目招标前就主动告诉商人老板,中标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好处费1万元,中标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好处费2万元,以此类推。”
经查,王某某凭借自己对业务的熟悉,以“量体裁衣”擅设招标条件的方式操控中标结果,并伺机通过找代理公司做“防火墙”的方式规避处罚,六年间累计索取、收受19名商人老板30余次贿赂,合计98万余元。
在查办该案期间,同单位杨某某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与王某某共同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王某某、杨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深化从“一张处分纸”到“一堂警示课”的警示教育作用,汶川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赴案发单位,从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净化政治生态、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截至目前,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汶川县纪委监委已处置问题线索34件,立案查处问题2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