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13日电/据大公网报道,预设医疗指示(AD)一直没有立法,导致在执行时会与现行的《消防条例》及《精神健康条例》有冲突,医护及救护人员基于相关法例,以救人为先,有时会按病人家属意愿,甚或凌驾于已签署AD病患的意志,直接对病患进行施救,或在施救时陷入两难。有关注团体直指特区政府现时对AD宣传不足,令不少末期病人未有提早作出合意的选择。
“到危急时(医护人员)是否搓我心口、为我插喉,呢啲都系癌症病人好关心。”关注乳癌病人的粉红社总干事赖关裕秾指出,她接触很多癌症病人均表示没有听过AD的安排,不时会向她查询。她称一般癌症病人十分瘦弱,担心再有入侵性的治疗会造成痛苦及伤害。
她得知曾有癌症病人临终前想设立AD,可幸及时向医生提出,而死亡突然到来,她才可以依自己的选择,有尊严地“离开”。她希望当局在这方面能有多些宣传,因中国人十分忌讳谈死亡,惟最终亦要给予病人选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