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难免会出现失误、差错。为保护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如第十九条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组织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有效化解其“后顾之忧”。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完善容错纠错制度办法,释放激励效能。甘肃省纪委监委针对市县基层“不敢容”“不会容”问题,通过审核把关、个案指导、以案代训等方式,强化对基层的专业训练。同时,将容错免责作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理论授课、案例讲解、研讨交流,帮助干部正确认识容错内涵,规范开展容错工作。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纪委监委在走访调研基础上,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梳理容错清单类别,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选取后龙镇、山腰街道、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作为试点,制定城乡低保兜底容错清单11条、优化营商环境容错清单6条,进一步细化了容错纠错工作。
“虽然容错纠错制度逐步健全,但仍存在一些执行操作上的难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一是界限和程序标准模糊,虽然有的地方部门出台了相关制度,但是对“哪些能容、哪些不能容,容到什么程度、标准是什么”的界线较为笼统,给认定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二是部门协同机制较为欠缺,相应职能部门没有构建起从教育引导、管理考核、提拔使用到激励奖惩的完整容错纠错协同机制;三是理解认识上存在差距,有的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的范围不瞭解,有的单位部门更关注容错免责而忽视了纠错,对容错中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
“建议加强对容错纠错的甄别鉴定,细化容错免责、减责情形,将容错纠错的主要情形、具体情况、尺度标准和边界范围作出具体解释和说明。进一步优化容错工作流程,增加认定申诉、澄清保护等环节,确保处理过程公开、公平、合理。同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职责,衔接好干部后续的使用机制。”该负责同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