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强化问责,使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今后不犯或者少犯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在问责工作中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教育引导,不仅要让问责对象受警醒、受教育,也要给其他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达到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六是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开展问责工作,应当按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决定、草率问责。分清责任,一是区分追责和问责,追责是追究直接责任,问责是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能混为一谈;二是搞清责任划分,既要分清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又要明确党组织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还要注意上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防止向下推责。
张萱:问责工作中准确分清责任,一是要准确区分追责对象和问责对象。《条例》将违纪行为有关人员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问责条例规定,问责问的是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实践中,需要厘清追责和问责的关系,注意区分追责对象与问责对象,避免将追究直接责任等同于问责,保证问责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是要准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对于集体决策不当等事项的问责,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党组织问责的,还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问责。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防止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避免只问集体责任,不问个人责任。
三是要准确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在参与决策和参与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有次要领导责任,其中“参与决策和参与工作”是指按照职责分工,不属于直接分管工作范围,但参与集体讨论,或者参与有关工作实施。实践中,对“一把手”的问责,要防止以重要领导责任代替主要领导责任,避免出现问责不平衡问题。
四是要准确区分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正确处理上级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和地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关系,厘清两者职责权限,区分责任轻重,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以“属地管理”代替“上级主管责任”,坚决纠正只问基层的责任,不问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的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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