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是否召开临时会,蓝绿党团已经陷入“讨价还价”的怪圈。但即使是双方作出妥协,“交易”成功,还要看民众党党团的态度。毕竟,即使是赖清德咨请,或有四分之一以上“立委”的请求,还要经过朝野党团的协商。只要有其中一个党团不同意,也无法开会。而从目前情况看,正在为党主席柯文哲可能陷于官司而焦虑的民众党,未必有“闲情逸致”去“奉陪”临时会。
其实在学理上,临时会不是正常的会期,也非常态。正常来说,在“立法院”正常会期中审查法案,会进入委员会进行完整的讨论,但临时会非常态,作法也完全不一样,压缩了在野党、民间社会表达意见的时间、空间,让执政民进党可以便宜行事,完全不尊重在野党、民间的不同意见,只是想“过水”立法院,实行政治目标,某种程度也悖于“立法院”审查法案的制度及意义。
实际上,召开临时会必须符合会议发动原因的正当性、社会需求的急迫性、会议召开的必要性与适当性,更要尊重临时会在“宪法”地位中的庄严性,并且依照“比例原则”的法理,盱衡整体政治、经济情势后,评估临时会的召开是否有益于整体社会。如果朝野协商未达成共识,召开临时会只是会浪费公帑与时间,于事无补。
而民进党党团要求召开临时会,是为了行使对“NCC”和“考试院”委员的人事同意权。而现在距离第二个会期开议的九月一日只有二十天的时间,完全可以在第二会期开始后优先进行,因而并不既有急迫性。
至于国民党党团要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提高“罢免门槛”,当初是针对民进党要发动对基隆市长谢国梁的“罢免案”,及放出要对几位国民党“立委”进行“大罢免”的风声。但现在对谢国梁的“罢免案”已经基本可以成案,即将进行投票,根本就来不及发挥“抢救”作用,何况还需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而且,其实“大罢免”也可进行逆用,同样可以实施于几个“非洲和尚—乞人憎(黑人僧)”的民进党“立委”的身上。
不过,倘若朝野的“立委”们感到白领薪水“放暑假”无所事事,怎么也要找一些事来做,召开临时会也是无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