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倘若职能部门在整治排查过程中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是自身认识不到位,处理起来“过松、过软”,便难以有效制止“散乱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子厚结合监督调研情况认为,“散乱污”企业多是小作坊,规模小,选址隐蔽不固定,大多租用民房或正规企业空置的厂房,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加之企业手续不完备,给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此外,由于企业能够快速带来可观的收益,对当地居民和小型经济体具有较强吸引力,也容易出现包庇纵容的情况。
针对“散乱污”存在的问题根源,该纪检监察组一方面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担当,制作“散乱污”企业点位清单,将相关问题纳入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监管范畴,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履责督导函,压实镇政府、村委会等属地环境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监管治理、追责问责协同工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梳理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背后失职失责行为,破除地方镇(街)、村(社区)“保护伞”等问题,对巡查不严、监管不力、治理要求不落实等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已针对工业企业整治不规范等问题,对5名干部予以问责。
今年4月以来,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问责,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对重点问题督导推动。为巩固整治成效,当地还建立排查梳理、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全环节长效监督机制,及时瞭解相关问题线索。对工作落实不细致、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规范推进“散乱污”整治。截至目前,已处理17名党员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