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责任部门: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1号楼
咨询电话:64853165转401至407
10.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参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申报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商用化项目,享受与本市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10-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
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3.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策略;
4.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5.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持续开展创新活动,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
7.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或具有发明专利申请;
8.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9.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办理程序:
1.有意申报企业注册并登陆申报系统(http://www.beijingip.cn/),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并将EXCLE版本和盖章PDF文件压缩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上传至申报系统。
2.本市各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与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请进行书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书面审查情况和意见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受理地点: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beijingip.cn/)或提交至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全天办理。
咨询电话:8408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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