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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5条”措施第一批实施细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2:27:44


 
37.在北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37-1. 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首都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有广泛职工群众认可和一定荣誉基础,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时代特色,每次命名表彰需满足当年制定的具体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所在区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意见。各区、产业工会要对本单位、系统的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评选程序:

首都劳动奖章的推荐应自下而上进行,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等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工会逐级审核、上报。

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4746

37-2.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4.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评选程序:

1.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推荐自下而上进行,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2.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地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需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3.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基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优中选优。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主办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责任部门:市妇联宣传部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5887

37-3.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首都最美家庭”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凡本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家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体现文明风尚,诠释幸福内涵,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爱岗爱家、
勤劳致富”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家庭,均可参加。

评选程序:

1.社会化推荐:台胞家庭可以通过“首都最美家庭”网上推荐渠道进行自荐、他荐,市妇联收到材料后审核;

2.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推荐:根据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要求,由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在台胞家庭中组织申报、推荐;

3. 评选公示:市妇联家庭儿童部负责对各方面推荐的“首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名单在市妇联官微、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票点赞和监督评议。最终综合主办单位、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评议投票和网络群众点赞投票情况,提出“首都最美家庭”建议名单,由市妇联党组会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市妇联家庭儿童部

咨询电话:55565931

37-4.关于在京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参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一)“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的参评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的北京青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点选树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

1.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三)广泛发动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参评,扩大评选来源,体现评选广泛性。向基层一线、新兴领域倾斜。

评选程序:

(一)每年年初,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当年“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开展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二)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人选推荐:

1.基层提名。各区、局级单位团委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媒体推荐。面向在京主要新闻媒体征集参评人选,重点征集媒体挖掘、宣传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发挥正面导向示范作用的优秀青年。

3.个人自荐。通过北京青年报、团市委网站等媒体和网站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评人选。自荐人在征得单位所属局级单位团委或居住地所属区团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三)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初核,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复核,并汇总提出符合条件人选。经初评、复评等环节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并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责任部门:团市委组织部

受理地点:根据参评渠道,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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