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北京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其中包括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精尖产业。
5.同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http://www.zgcip.org.cn/)、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通过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电子平台提交申请文件,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过电子平台答覆申请人,出具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不齐全,申请人需要补正后提交申请。超出受理范围或不符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理由的,不予推荐。予以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材料,由受理单位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接待室)
咨询电话:82356358转213
10-6.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申报条件:
依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申报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3.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1.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专利证书
4.专利登记簿副本
5.本专利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材料
6.获奖证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和网上同时提交申请文件,经过受理、形式审查等程序,符合受理要求的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拟获奖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产生最终获奖名单。
注: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其中财务数据要盖财务专用章。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府服务中心一层大厅
咨询电话:84080012
11.鼓励中关村示范区台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时间不限;现场办理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8:00
1.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有意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zgcip.org.cn,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附件一《企业知识
产权工作报告》是申报书的附件部分,按照给定的提纲填写,以“××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报告.docx”为该文件命名,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以word格式文件上传。
2.申报企业于初审完成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对本年度通过初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综合选出10个拟予以贴息资助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4.评审结果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公会审议和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将与10家企业分别签订《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协议书》,并完成资金拨付。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直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大厦3层309室
咨询电话:82356358转261
12.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申请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相关服务,享受同本市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工作
申报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通信、互联网、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家庭、移动终端、可穿戴技术、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广播电视网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制造、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制造、基础电子元器件及器材制造、微电子技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及智能硬件、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
3.申请备案的单位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建设中),每年办理一次,具体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bjipo.gov.cn)通知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4.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责任部门: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技术交易大厦2层
咨询电话:84080660
16.鼓励台湾各界人士和机构,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青年、妇女、社区、旅游、养老等领域参与北京文化周、北京文博会、北京特色周、京台社区发展论坛、京台美丽乡村文化论坛、女性论坛、体育交流会、养老交流会等各类旨在促进京台两地融合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市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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