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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胞台企在陆农林领域发展政策解读
http://www.CRNTT.com   2021-03-18 17:11:38


 
  第4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

  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自2007年起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目前,补贴险种已增加至水稻、玉米、小麦等16个,基本涵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我们支持在大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投资的台胞台企用好相关补贴政策,实现更好发展。

  关于农业信贷担保。为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陆2015年启动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除前期资本金注入外,财政对农担政策性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可依规定向所在地农担公司申请。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贴息补助。2015年以来,福建省为台资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台胞台企在当地发展。贴息后贷款利率平均由6%降至1%左右,有效缓解了相关园区内台胞台企融资贵问题,受到台胞台企的欢迎和肯定。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福建省相关做法为台胞台企提供贷款贴息补助。

  第5条 台资农业企业可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用评价模式,提高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根据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特点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

  目前,台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没有政策障碍。我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资农业企业积极开展新兴质押,探索开办厂房、大型农机具、活体畜禽抵押和应收质押、农业保单融资;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等模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依法依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根据自身需要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和选择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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