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推荐和选定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评价,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家林草局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和选定。我们支持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台资企业积极申请。
关于参与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根据《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林草局负责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的认定命名,并每三年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林草局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园区进行评审和认定。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可与相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沟通咨询。
第15条 台资企业可按规定与农垦企业开展合作,促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
农垦是大陆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19年,大陆农垦(不含新疆兵团,下同)共有34个垦区,1664个国有农场,土地4.29亿亩,其中耕地7804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8%。2019年,农垦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1838.67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6422.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2.01亿元。台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围绕农垦主业,在土地经营、技术共享、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方面与农垦企业开展合作,拓宽发展领域,促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
第16条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近年来,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利用自身地理位置优势,在建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两岸特色乡镇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实践,实施了一批对台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和项目,为推进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大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
第17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
2017年以来,大陆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了200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1.21亿元,支持创建了15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构建了中央、省、市、县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大陆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聚焦县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台湾农民和青年在大陆就业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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