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就业创业方面
(三十)支持台湾同胞在绍兴市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做好在绍就业的台湾同胞参加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对在绍兴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应聘绍兴市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二)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在绍兴市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参加绍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绍取得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绍兴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十四)台湾同胞可在绍兴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持证执业。(责任单位:市旅委)
(三十五)台湾同胞来绍兴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职称评聘、课题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在台湾地区高校的任职年限予以承认,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评价体系。首次评聘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
(三十六)协助在绍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社联)
(三十七)协助在绍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评奖项目。在绍兴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可参与绍兴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青年科技奖、青年科技英才、见义勇为奖等的评选。(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文广局、市公安局)
(三十八)协助在绍工作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市“海内外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鼓励在绍兴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万人计划”;资格条件中对海外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有特别要求的,台湾地区学习、工作经历可参照适用。符合绍兴人才引进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可享受支持本地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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