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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惠台60条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6:27


 
  (四十八)在绍工作、学习、生活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持居住证依规享受相关权利及便利。凭在本市申领的居住证可办理市民卡,同等享受绍兴市民各项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台办、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九)在绍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可受邀列席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绍兴市政协会议。(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五十)在绍台湾同胞凭在本市申领的居住证或市民卡,可享受“绍兴人免费游绍兴”相关待遇;应邀来绍考察交流的台湾同胞,凭市级台办证明和台胞证,同等享受“绍兴人免费游绍兴”相关待遇。全市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享受和绍兴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责任单位:市旅委、市文旅集团、市文广局)

  (五十一)台湾同胞凭居住证(或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凭居住证(或台胞证)可当场办理银行储蓄借记卡。(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五十二)在绍台湾同胞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并享受中考加5分的政策。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与绍兴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十三)在绍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绍医疗机构就诊需要返回台湾地区报销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等方面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十四)在绍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凭居住证,可按相关规定在绍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享受绍兴市居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五十五)台湾同胞可按照有关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办理时享受便捷服务。台湾同胞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台的,可按照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十六)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入住绍兴养老服务机构。台湾同胞在绍死亡且在市内殡仪馆火化的,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的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十七)台湾同胞已在台湾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十八)台湾同胞可凭居住证或台胞证在绍兴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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