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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惠台60条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6:27


 
  (三十九)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绍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绍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鼓励台湾大学生来绍开展实习活动,实习期间给予相应实习补贴,并承担食宿、交通、参访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台办)

  (四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绍自主创业的,优先入驻市、县(区)相关创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属地各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十一)政府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为在绍台资企业和来绍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根据需求组织台资企业、台湾大学生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文化交流方面

  (四十二)支持台湾青少年来绍开展研学旅行,建立青少年交流基地。(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十三)支持在绍台湾同胞参与绍兴经济、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支持台湾地区社团、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来绍开展对口交流。(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协、市文广局、市文联、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四十四)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传统工艺振兴等方面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局)

  (四十五)支持台湾同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绍兴广播电视节目和在绍的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协助台湾同胞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绍兴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视听网站引进更多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并积极协助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四十六)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可进入绍兴市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鼓励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和优秀文艺团体。(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四十七)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绍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等社会工作,鼓励在绍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五、生活待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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