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1月27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加入最爱】【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即时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十六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10:29:1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 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八、申请材料目录

  进入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办事大厅”栏目内,点选相应办事事项名称,即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并可进入网上办理窗口,进行在线申报。

  (一)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在网上办事系统填写,并提供纸质原件1份)。

  (二)申报佐证材料:

  1.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电子文档和纸质原件1份);

  2.现有仪器及设备一览表(电子文档和纸质原件1份);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