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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十六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10:29:17


 
  电话查询:0571- 87054009 、0571-85214237

  网上查询: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www.zjsti.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附录1 常见错误示例

  申报材料的审核单位错误,正确的审核方式应该是: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网上审核;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同级科技局(委)网上审核。

  附录2 常见问题解答

  一、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命名规则是怎样的?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XXX of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统一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究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XXX of Zhejiang Province)。
 
  二、认定后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运行与管理?

  认定后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须签订《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书》,责任期为自认定之日起2年。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资金配套支持。责任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依托单位应及时提交责任期工作总结报告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三、如何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由依托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官网主页“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填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等相关资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级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四、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2.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来源:浙台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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