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阶段来看,两岸无法在各自视为代表主权国家主体的“两宪”之间做到互相承认,也尚未达到共同立宪共建新国家的境界。但是,两岸的复归统一是历史的必然,在未来两岸宪政秩序的重塑过程中,要为新的共同宪法、新的宪政架构预留空间。建议现阶段两岸在政治互动模式上及各自的对外事务中,要做到内外有别,即对内应自我约束,可以互相不视对方为主权国家主体;也就是说,在原则问题上应有明确清晰的表述,而在某些非原则性内容的表达形式上,可适当采用一些模糊化处理手法。
而在涉外事务方面,在不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双方或可在一些涉及共同权益的对外事务中共组代表团或协议对付第三方;双方的驻外机构也可互派代表或工作组,协同处理各自区域的侨民事务和涉外事务。但必须指出的是,不论现在还是将来,在两岸复归统一之前,双方在涉外领域必然会发生一些纠纷和摩擦,两岸关系随时会产生或大或小的风波,例如10月23日在日本东京发生的“影展事件”。关键在于双方如何加强沟通协商及如何控制和化解,避免不必要的内耗。
毕竟两岸正常交往与台湾的涉外领域是不同性质的事务,国际间自有其游戏规则,双方应予以尊重,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的最高整体利益。
(本文作者陈勤浩系北京的清华大学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