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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深圳审结 个人破产制度迈出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4:54


  7月19日上午11时许,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申请获得批准。我国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在深圳诞生。

  2018年,梁先生选择在蓝牙耳机市场创业,创业失败后,银行债务越垒越高。根据梁先生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他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债务无力全部偿还。

  “最糟糕的时候,一天接到几十通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梁先生说,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让他看到了希望。3月10日,陷入债务泥潭的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在材料中,他写明:自己目前在一家企业工作,每月收入约2万元,愿意尽力还债,幷提出重整可行性计划。

  法院审查认为,梁先生申报材料完备,客观真实,本人偿债意愿积极,且能100%偿还本金,符合“诚实而不幸”这一立法特征。在受理申请当日,法院依法停止计算梁先生约75万元债务的利息。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需在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他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为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条例》规定自然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意图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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